为推进学院管理案例教学和案例研究的发展,促进中国本土案例开发与共享为目的,提高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人才培养质量,特制定案例开发管理办法。
(一)申报对象及立项程序
主要面向我校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。每年申报、评审、立项一次,由案例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及进行项目管理。
(二) 课题管理
1.课题经费一次核定、分期拨付、专款专用、超支不补。
2.案例开发人负责把握立项课题的总体水平和研究、实践进度。对课题研究情况进行及时总结,提交阶段进展报告与结题报告。
(一)提出结项申请的条件
1.最终成果由案例开发人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,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;
2.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“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案例共享中心项目资助”字样(含题名、批准号),未标注者不予承认。
(二)案例开发人提出结项申请需要报送下列材料
1.须按照附件4的案例结构撰写规范性案例正文及案例使用说明。
2. 提交案例正文及案例使用说明纸质版各5份及电子版(Word格式);
3.企业授权书、作者授权书、项目其他成果1套。
(三)结项要求
1. 课题案例按期完成,获得专家评审委员会三分之二成员同意通过。
2. 缓结项:案例成果按期完成,获得专家评审委员会半数以上但未达到三分之二成员同意通过的,可以延缓至下年度结项。
3. 不予结项:课题案例成果未按期完成。
(四)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做撤项处理:
1.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责任人或课题名称和基本内容;
2.研究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约定的任务,两次申请延期后仍未完成;
3.两次申请成果鉴定和结项均未获通过;
4.项目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或严重学术不端行为;
5.在项目鉴定和结项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。
符合上述情形者,项目责任人可主动提出撤项申请。凡被撤销的项目,由案例中心进行通报批评,责成追回已拨经费;案例开发人3年内不得申报案例中心项目。
附件:
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案例共享中心
2014年4月